“成都女子家门口被杀”一审被告人死刑缓期两
发布时间:2025-12-21 10:07
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英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梁某英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英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时,经常与家人吵闹、摔坏东西,无故撞倒同小区其他居民。居民曾因与他发生争执而报了警。警方处理后,要求梁某英家人严格监管。 2024年6月9日,梁某英再次敲门,对上述小区其他居民造成干扰。当敲开受害人王某亚家门时,王某亚看到梁某英向他家门吐口水。哎呀“猫眼”,于是他通过母亲联系了社区保安来监控现场。当社区保安过来劝其离开时,王某亚打开门质问梁某英。两人立刻打了起来,然后在门口扭打起来。其间,梁某英用随身携带的刀对王某亚的左胸、头部、脸部进行刺砍。王某亚从门厅鞋柜中取​​出一个空心饰物,击打梁某英的头部和面部。保安上前阻止,但没有任何作用。战斗中,王某亚受伤倒地。保安报了警。王某亚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明,王某亚是被另一人用利器刺伤左胸,导致左肺破裂,严重失血。梁某英右鼻骨及上颌额骨骨折过程构成轻微二级伤害;梁某英患有精神分裂症,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负部分刑事责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英无故敲开被害人王某亚家的门,造成滋扰,侵犯了王某亚的安宁居住权。随后,梁某英与王某亚发生争执,持刀刺伤王某亚,致王某亚死亡。梁某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梁某英不具备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经鉴定,梁某英犯罪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人,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特约监察员、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