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刘某正在无人湖钓鱼时触碰高压线,触电身亡。事发后,刘家人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3万余元。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获悉,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认定涉案高压线高度不符合规定,判决供电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中精神赔偿金1.5万元,并赔偿刘某家属37万余元。图为一名男子在堰塘钓鱼时高压电线(资料图/IC图片)触电身亡。 2025年3月16日13时00分,刘某正到枣阳市某村下坝堰塘(未承包)钓鱼。当晚19:00左右,因刘某正迪还没回家吃饭,妻子就打电话鼓励他回家,但没人接电话。其妻子到下坝围让寻找刘某正,但因天黑,只看到路边的电动车却什么也没有。妻子随后给儿子刘某打电话,要求寻找刘某正。 19时40分左右,刘某找到刘正时,发现刘正躺在堰塘以南、麦田以北的小路上(东西走向)。其面朝下,头在东,脚在西,双脚呈交叉姿势。他没有生命体征。鱼竿压在刘某正的身下。轴的末端有损坏,中间有断裂的迹象。刘先生随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和警方电话,警方立即赶往事发现场。随后,法医尸检证实刘某系触电死亡。刘女士拨打了紧急电话并报了警。该图像显示了上午巴尔斯(资料图)。经查,刘某正在钓鱼或离开时触碰高压线,触电身亡。高压线距地面的高度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事发后,刘家人将供电公司枣阳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3万余元。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与被告工作人员的手机通话视听记录,证实被告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对现场上方10KV高压线进行了测量,距地面高度为5.35米。但被告提交其公司的测量照片证明,高压线距地面高度分别为5.8米和5.55米。原告提出异议,称被告在测量电线高度时没有告知原告参与;测量的高度与实际高度不符实际情况。被告测量了三根线中最高的一根,原告测量了最低的一根;在原告与被告员工王某峰的电话录音中,王某峰承认,他测量的线路高度为5.35米,不应采用被告测量的高度。随后,法院责令双方进行现场勘察,但在此之前,被告已在案发现场修复并处置了高压电线。实测高度为6.9米和6.6米,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综合上述证据和案件实际情况,法院认定,事发时高压电线距地面的高度应为5.3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国家能源局2021年7月1日发布:居住区,是指工业经营区、港口、码头、车站、城镇和其他人口稠密区域;非住宅区是指本标准2.0.1条住宅区以外的区域;交通困难地区是指车辆和农业机械无法到达的地区。 10kV及以下导体与地面最小距离住宅区为6.5m,非住宅区导体与地面最小距离为5.5m。事故现场可以步行并使用农业机械进入,应被视为非住宅区。根据前述设计规范,涉案高压线路距地面高度不符合规定。供电公司被处以承担40%责任并赔偿37万元。法院认为,该行本案涉及高压线,适用无罪有罪原则。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豁免存在,且事发区域高压线路距地面高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此外,即使被告在事发现场的电线杆上悬挂了警示牌,但由于警示牌位置较高且字迹模糊,行人一般很难看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警的效果。因此,枣阳市某公司作为经营者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正应该预见到在高压线附近钓鱼的危险。他在钓鱼或离开时触碰高压线并触电身亡。他没有履行他的注意义务。其造成损害具有重大过失,可减轻枣阳市某公司的责任。法院根据因果力的重大,判决枣阳市某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死者刘某正承担。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供电公司承担40%的责任。图为木槌(资料图)。法院批准后,原告请求的各项赔偿费用共计88.8万余元。被告枣阳市公司须支付总额的40%,即35.5万元以上。除1.5万元精神抚慰金外,公司还须携带37万元以上。据此,法院判决枣阳市某公司赔偿刘某家属的各种损失。金额达37万余元。红星新闻记者姜龙编辑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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